音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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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音樂科" is from Wikipedia. The list of its authors can be seen in its historical and/or the page Edithistory:音樂科. Articles copied from Draft Namespace on Wikipedia could be seen on the Draft Namespace of Wikipedia and not main one. 香港中/小學音樂科課程是香港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藝術教育委員會) 為配合香港的音樂教育發展而擬訂的,小學音樂課程的對象為小一至小三 (第一學習階段) 和 小四至小六(第二學習階段)學生。中學音樂課程的對象為中一至中三(第三學習階段)學生,高中的學生可以選擇音樂科作為其中一個選修科。

課程宗旨[编辑]

  • 發展學生的創造力和評賞音樂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有效地溝通
  • 培養學生的美感及對文化的認識
  • 發展學生的音樂技能和建構音樂知識,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
  • 培養學生對音樂的終身興趣,並提高對音樂的重視

學習目標[编辑]

根據課程綱要,音樂科的四大學習目標如下:

  •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 發展技能與過程
  •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
  • 認識音樂的情境
一、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第一學習階段 1.     利用基本音樂技能、簡單音樂意念及不同聲響創作/即興創作音樂。
2.     創作/即興創作律動以反映不同的音樂特質。
第二學習階段 1.     創作/即興創作音樂具結構及組織的音樂。
第三學習階段 1.     為特定情境創作/即興創作音樂,顯示對創作技巧的掌握。
2.     利用資訊科技創作音樂。

  

二、發展技能與過程
第一學習階段 1.     透過背譜或讀譜方式發展歌唱及樂器演奏的基本技巧。
第二學習階段 1.     準確地齊唱及二部合唱。
2.     準確地演奏有固定及無固定音高的樂器。
3.     應用五線譜及其他記譜法讀譜及記譜。
4.     運用資訊科技記錄音樂。
第三學習階段 1.     準確地齊唱及分部合唱。
2.     應用更熟練的演奏技巧進行器樂齊奏及分部合奏。

  

三、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
第一學習階段 1.     表達個人對音樂的感受。
2.     辨別聲音/音樂的特徵,並運用簡單音樂術語來描述其特色。
第二學習階段 1.     描述及分析具簡單結構的音樂
2.     應用既定準則和適當的音樂術語來評賞音樂作品及演出。
第三學習階段 1.     描述及分析所選取音樂的風格及樂種。
2.     制訂一系列準則來評賞音樂作品及演出。

  

四、認識音樂的情境
第一學習階段 1.     描述音樂在日常生活的功能。
2.     認識一些與節日有關的音樂。
3.     學習出席音樂會的禮儀。
第二學習階段 1.     描述不同情境運用人聲/樂器的方法
2.     認識一些與文化習俗及人民生活有關的音樂。
第三學習階段 1.     描述不同風格/文化背景下的音樂及其與情境的關係。

音樂概念[编辑]

音高 高/中/低、保持不變/級進/跳進、音程、音階
時值

/

節奏

長/短、基本拍、節奏、單拍子/複拍子、切分音
力度 強/弱、強音、不同程度的力度、力度上微細的差異和轉變
速度 快/慢、不同程度的速度、速度上微細的差異和轉變
音色 聲音的特質(如金屬、木製、絲弦、皮革和電子等樂器的聲響;不同的演奏方法)、人聲及樂器類別的音色、個別人聲(如女高音及男高音;子喉及平喉)和樂器的音色、人聲和樂器不同組合的音色
織體 厚/薄、單音音樂、主調音樂、複音音樂、支聲音樂
和聲 多於一個音的聲響效果、張力/解決、和弦、和聲進程
調性 大調、小調、調式、無調性
結構

/曲式

分句、重複句、問句與答句、頻現句、重複和對比樂段(如二段體、三段體及迴旋曲)、具發展性意念的曲式結構(如主題與變奏曲式及奏鳴曲式)

學習範疇[编辑]

在整個課程設計上,應包括以下三大範疇:

範疇 內容 簡介
一、聆聽  a. 音樂的情境 認識社會、文化、歷史等情境與音樂作品的關係。
b. 評賞音樂 運用音樂詞彙描述和評賞不同的音樂作品。
二、演奏 a. 歌唱 獨唱及合唱
b. 樂器演奏 獨奏及合奏
三、創作 a. 作曲 構思及發展音樂意念
b. 即興創作 透過演奏即時創作
c. 編曲 改編已有的音樂

評估[编辑]

下列是建議的評估模式,學校應採用多元化的以下不同的評估模式。

1.   課堂表現

2.   工作紙

3.   演奏測試

4.   音樂聆聽測試

5.   音樂會報告

6.   專題研習

7.   自我及同儕評估

8.   音樂活動記錄

9.   創作集

高中音樂選修科學習內容[编辑]

在整個課程設計上,應包括以下三大範疇:

範疇 建議學習項目
一、聆聽 發展對音樂的認識和理解,如:
  • 音高:音程、音階、音域
  • 時值/節奏:切分音、複節奏、複合拍子、反拍節奏、叮板 (如一板三叮、一板一叮、流水板)
  • 力度:不同程度的力度、力度上微細的差異和轉變
  • 速度:不同程度的速度、速度上微細的差異和轉變
  • 音色:人聲和樂器不同組合的音色、人聲和樂器不同的發聲 方式、錄音和混音的聲效
  • 織體 :單音音樂、主調音樂、複音音樂、支聲複調
  • 和聲:和弦、和聲進程、終止式
  • 調性:調式、無調性、轉調、多調性、粵曲調式與線的概念 (如士工線、合尺線、乙反線、反線)
  • 結構/曲式:重複和對比樂段(如二段體、三段體及迴旋曲式)、具發展性意念的曲式結構(如主題與變奏曲式及奏鳴曲式)、中國器樂曲式結構(如六十八板、套曲體)、粵曲板式結構(如七字清中板、八字句二黃慢板)、魚咬尾、合頭合尾
  • 記譜:五線譜、簡譜、工尺譜
二、演奏 演奏技能的發展,如: 
  • 節奏及音準的清晰度及準確性
  • 技巧掌握和流暢性
  • 恰當的情感表達
  • 合適的速度處理
  • 有效的力度處理
  • 分句的處理
  • 風格的認識
  • 演繹方式
  • 合作性
  • 視唱
三、創作 創作技能的發展,如:
  • 音樂意念的發展
  • 媒體的應用和操控
  • 音樂元素的運用
  • 組織結構(如統一性、對比、平衡、曲式)
  • 風格的一致性
  • 記譜法

公開考試的評核方式[编辑]

公開考試採用不同類型的評核模式來評核學生各種技巧和能力的表現,包括公開筆試考核、實習考試、作品集及/或專題報告。卷一聆聽以公開筆試形式考核,包括多項選擇題、配對、短答題及長答題。卷二及卷四乙為實習考試。卷三及卷四丙之創作I及II及卷四甲之專題研習分別採用作品集及專題報告形式考核。

部分 內容 時數 比重
必考部分
卷一:聆聽  公開筆試

甲部:西方古典音樂

乙部:中國器樂、粵劇音樂

   本地及英美流行音樂

甲部:約75分鐘

乙部:約75分鐘

40%
卷二:演奏 I 校外評核(實科考試) 約30分鐘 20%
卷三:創作 I 校外評核(作品集) 不適用 20%
選考部分(選一卷)
卷四甲:專題研習 校外評核(專題報告) 不適用 20%
卷四乙:演奏 II 校外評核(實科考試)或

其他認可資格

約30分鐘 20%
卷四丙:創作 II 校外評核(作品集)或

其他認可資格

不適用 20%

參閱書籍及文件[编辑]

  • 香港課程發展議會:《藝術教學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
  • 教育署輔導視學處音樂組(香港):《小學音樂教師手冊》
  • 盧合芝,李敏娜編譯:《音樂教學心理學》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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