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事件
[[Category:|四六事件]] 脚本错误:没有“AFC submission catcheck”这个模块。 四六事件是指1949年4月6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派遣軍警進入臺灣大學及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逮捕學生,接著整頓兩校,開除或懲罰所謂的不法學生。雖然導火線是3月20日臺大與師院學生單車雙載引發的衝突,但鎮壓行動背後應可視為臺灣省主席陳誠以下的官員,對於臺灣學運的壓制行動。此一事件遂成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最具代表性的校園政治案件,也被認為是戰後台灣白色恐怖的濫觴。
背景[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後,來臺統治的中國官員認為臺人接受日本統治50年,已被日本「皇民化」、「奴化」,臺灣知識菁英成為「日本協力者」,故需去殖民化並以中國化建構國族主義,且漠視臺灣菁英亟思成為社會主導力量的心態,使其在政治、社會、文化等層面,成為中國附庸的地位。然而,此種統治政策引起臺灣社會與菁英的反彈,加上通貨膨脹等經濟混亂,對中國的祖國認同逐漸動搖。[1] 當時臺灣的學生對時事也頗為關切,如蘇俄拒絕從東北撤軍、北京女大學生沈崇事件,臺灣學生都有所響應。1946年7月,日本東京發生警察槍殺臺灣人的澀谷事件,被捕的臺灣人遭受軍法審判,造成臺灣社會輿論譁然,該年12月,省立法商學院學院的學生呼籲全臺學生要求政府究明責任,並聯合臺大學生、臺灣省學生自治會等團體,在臺北中山堂舉行演講大會,既有學生、民眾3千多人參與,被認為是戰後臺灣學生參加政治示威的嚆史。[2]:21-22 1947年二二八事件之後,中華民國政府擔心學生自治會成為學生運動的溫床,因此加以規範,該年底規定學生自治會受校長、訓導人員指揮監督。[2]:25 1948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其目的在應付戡亂之需要,賦予總統「時效性」的行使緊急處分權的法源依據。中華民國依此於該年底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全國除臺灣等4省及西藏地區之外,均宣告戒嚴。[3][4]:36-37 同時間,徐蚌會戰的失利使得國民黨政權在中國的統治面臨崩潰,總統蔣介石對於後方基地的臺灣乃預先安排,因而於1949年1月指派陳誠擔任臺灣省主席,26日新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兼任總司令,掌握臺灣軍政大權。[5]
過程[编辑]
根據《台灣新生報》報導,1949年3月20日,臺大法學院學生何景岳與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李元勳,兩人因單車雙載途經中山路派出所,警員謝延長認為違反規定乃進行取締,導致雙方產生衝突,當晚10點左右,遭警察毆打及拘捕的2名學生被轉送臺北市第四分局辦理,兩校學生獲知後即向第四分局展開抗議行動,要求嚴懲肇事人、賠償醫藥費、警察局長道歉。當晚11點後,雖已釋放2名學生,但仍未得臺北市總局長道歉,因此將代表總局長的警局督察長及分局長帶回台大學生宿舍。由於學生的訴求並未獲得明確答覆,3月21日上午,公園路臺大宿舍的學生整隊至羅斯福路臺大校本部集合,師院學生也整隊而至,經協商後,由王惠敏等12名臺大學生及趙制陽等6名師院學生人合組主席團,領導學生遊行至臺北市警察總局,沿途唱歌、呼口號,並派人擔任糾察。11點,由主席團代表向總局長劉堅烈提出5項要求,包含新增的總局長公開向受害學生道歉、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同樣事件,如獲答應,則學生將回學校上課。經交涉協商後,劉總局長道歉、肇事警員被看管、登報道歉照辦,學生隊伍才從中華路返校,督察長及分局長也返回警局。[4]:77-79
當時,隨著國共內戰的白熱化,中國各地不斷呼籲要求國共和談,各地學運也熱烈進行。中國共產黨指示各校支部將爭取學生利益的生活鬥爭,與反對國民黨的政治鬥爭結合,在各地展開學潮。臺大、師院的學生也因物價飛漲、生活困難等問題,屢屢向政府當局抗議或投書反映,要求提供公費、改善伙食,尤其以外省籍學生為主,似乎有呼應中國各地反飢餓、反內戰的學運風氣。[6] 3月29日青年節,受到三二一示威遊行勝利氣氛鼓舞的臺北市大學、中學生們,在臺大法學院操場舉行慶祝青年節營火晚會,宣布將在各校學生自治會的基礎上,成立臺灣學生聯盟及臺北市大中學校學生聯合會,由臺大法學院學生葉城松擔任會長,並以中國各地學運的「結束內戰、和平救國」、「反飢餓、反迫害」等訴求為主,號朝全臺學生連結。由於葉松城當時已是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大法學院支部書記,以學生自治會為掩護,積極發展組織及政治宣傳活動,活躍於校園之間,顯示共產黨活動已進入校園。[2]:27-28
4月1日,南京發生示威學生與軍警嚴重衝突,自南京述職返臺的省主席陳誠,在聽取臺灣學生活動經過後,認為事態越趨嚴重,為避免臺灣學生隔海與中國學運唱和,決定先發制人,採取強力鎮壓行動。綜合陳誠與彭孟緝的回憶,陳誠在逮捕行動前曾數度約談相關負責人共商解決辦法,台大校長傅斯年贊成並提出要快、要徹底、但不能流血的原則,師院院長謝東閔因茲事體大,不敢同意,打算辭去院長之職。4月5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第一批逮捕名單,包含14名臺大學生及6名師院學生。4月6日凌晨,全副武裝的軍警部隊包圍師院男生宿舍,要求學生交出逮捕名單內的人,但遭到師院學生以桌椅堆阻進行對峙。期間,師院院長謝東閔曾兩度要求學生交出名單內的同學,但皆無功而返。清晨時,軍警強攻進入宿舍,雙方嚴重衝突,約300餘名學生被押至陸軍第三部隊營房(今中正紀念堂)訊問。同時間,臺大於凌晨收到逮捕電文後,軍警部隊亦包圍新生南路、青島西路兩處學生宿舍,但並未發生類似師院的衝突抵抗狀況,而是由校方職員指認名單上的學生,便於軍警逮捕行動,但逮捕行動中仍有部分學生抵抗,遭軍警以妨礙公務名義押走,臺大逮捕計約3、40人。[4]:89-125
針對逮捕學生行動,兼任省警備總司令的陳誠向社會各界發表「整頓學風」聲明,以使逮捕行動師出有名。並於4月7日,命令省立師範學院停課,要求學生須重新登記,8日成立「整頓風氣委員會」,原師院院長謝東閔去職,由劉真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並暫代院長。接著陳誠於11日宴請師院教師,重申整頓學風的目的與決心,隨即大肆整肅兩校的學風。經多次開會討論後,師院計有36名學生被開除學籍,並於4月29日才重新恢復上課。相較之下,臺大並未成立整頓風氣委員會,校長傅斯年持續與警備總司令部接洽,要求未在逮捕名單內的學生應釋放,逮捕名單的學生則依法送審,並公告臺大於9日起恢復上課。學生則於4月6日組織「四六事件營救委員會」,發起營救行動,並向各界說明事件經過。臺大直到11日之前都是停課狀態。12日,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再度集會,希望能以全體學生名義聯合教師具保讓學生免於被捕,但並無結果。13日,臺大才正式復課。15日,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主席林榮勳與學生代表盧覺慧召開記者會,要求校長傅斯年營救學生,使本案儘快落幕,但被校方以記者會未事前與校長、訓導長商量,而將盧覺慧記大過2次,林榮勳申誡1次。[2]:29-31[4]:131-149
影響與平反[编辑]
學界普遍將四六事件視為對學生運動的鎮壓,然而4月6日當天亦逮捕多名的社會人士、中學教師、公營事業職員及2位農民。同時作家楊逵、建中學生張光直(筆名何無感)、新聞界的史習枚(筆名歌雷)、董佩璜、鍾平山等人亦同時被捕,《臺灣新生報》「橋」副刊因主編史習枚被捕而停刊,以該刊為中心的臺灣文學重建論爭頓時中止,對戰後中國與臺灣兩地新文學傳統的交流,及臺灣文學與文化的發展造成極大的衝擊,由此也揭開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序幕。[7]
四六事件後學生遭省警備總司令部逮捕情形不斷,而追捕行動一直持續到1950年代,5月19日頒布臺灣全省戒嚴,情治機構權力大增,任意進入校園逮捕師生,故四六事件被視為白色恐怖的濫觴,是戰後臺灣學風轉型的重要分水嶺。四六事件後國家機器掌控意識形態,進行黨國教育與反共教育,同時教官進駐校園,學校展開軍訓教育,校園缺乏言論與思想自由的空間。[2]:39[4]:197-203
1995年臺灣大學與臺灣師範大學的學生社團發起四六事件平反運動,除前往監察院要求監察院成立四六事件調查小組,也要求兩校公開檔案資料。同年6月,臺大校務會議決議組成四六事件調查小組,其功能係資料蒐集小組。1997年6月,臺大校方提出總結報告,將四六事件的發生,視為學生對國共內戰困局的一種積極歷史性回應方式,是學生主體與自主力量的展現,與共產黨策動、顛覆政府無關,但卻遭致中華民國政府深重的鎮壓,致使校園風氣轉趨保守。[4]:205-208
另外,臺灣師範大學於1996年3月的校務會議中,基於四六事件對當時學生造成嚴重衝擊與悲劇,認為有重新調查研究查明真相的必要,因此決議成立師大「四六事件研究小組」。1997年6月,研究小組利用公文檔案、報紙、口述紀錄及回憶文字等資料提出研究報告,敘述事件之起因、經過、學風整頓委員會、學生懲罰,並提出善後建議。該研究報告認為四六事件是情治機關干預高等學校教育的開端,師院將部分學生退學的理由是有待商榷。[8][4]
2000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將四六事件的受難者增列為條例適用對象,並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受理相關認定及補償事宜。2001年1月1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長曾志朗代表政府正式向受難學生及家屬道歉,聲明該事件與共產黨的滲透顛覆無關,而是基於社會正義的訴求,四六事件受難者獲得官方正式的平反。[2]:40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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