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2020-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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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遊行、唐英傑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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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3周年紀念日),香港示威者在香港島舉行七一遊行。下午約1時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羣集結,警方於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面寫有「Template:Fontsize香港獨立」[註 1]字句的旗幟。該名男子之後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名被逮捕。[1][2][3]同日下午,23歲男子唐英傑灣仔駕電單車衝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員受傷。[4]警方在7月1日以《港區國安法》拘捕10名人士,暫時只有唐英傑被落案起訴。[5]

7月3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唐英傑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第20及21條)及「恐怖活動罪」(第24條)兩項罪名,並於7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這是香港法院首次開庭審訊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也使唐英傑成為首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6]唐英傑在庭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還押至10月6日候訊。[7]他在8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周家明李運騰駁回。[8]10月6日,律政司對兩項控罪作出修訂,案件在11月16日轉介高等法院審理。[9]唐在庭上否認控罪,繼續還押。[10]

2021年2月9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用國安法第46條,決定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國安法法官共同審理。[11]唐英傑就此在4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12],在5月20日被李運騰裁定敗訴。[13]

唐英傑案在2021年6月23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5日,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控方獲准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14]高等法院在7月27日裁定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並在30日判處唐英傑共9年監禁。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刑期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為8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2年半及「恐怖活動罪」的6年半分期執行)。[15]唐英傑案的判詞亦已上載到司法網站。[16]唐英傑原先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排期在2022年3月22日作上訴聆訊。[17][18][19]不過法律援助署拒絕安排原審大律師劉偉聰(經伍展邦律師行委聘)繼續代表唐英傑,並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接任。劉偉聰是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之一,而杜偉強曾任天津市政協常委和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常委。唐英傑以無法信任法援指派法律代表為由,在獄中直接向法庭寫信撤回上訴申請。[20]2022年3月,律政司向唐英傑發信追討近138萬元訟費,信件在同年7月被傳媒報導。[21]

唐英傑案審訊期間(2021年7月29日),41歲男子蔣頌生被法庭保安發現在高等法院洗手間張貼辱罵國安法法官的海報。蔣頌生其後在粉嶺被警方拘捕,並在8月9日被落案起訴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蔣頌生隨後還押。警方調查後發現蔣頌生過去曾在上水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張貼反送中文宣海報,並在USB手指管有多張文宣海報的電子檔,最終檢控他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和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22][23]蔣頌生在2022年1月26日承認其中5項控罪,其餘2項則被法庭存檔不作起訴。[24][25]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1月31日判處蔣頌生8個月監禁。這宗案件是六七暴動後第一宗「煽動刊物」判刑案件。[26]

2020年七一遊行相關案件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7月1日 唐英傑 23 電單車插光時橫額
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
罪成監禁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首位落案起訴,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張姓男子 38 背囊藏有港獨旗幟,
涉嫌分裂國家 [27]
未被起訴 首位被捕。
24-26 身穿光時上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27]
未被起訴
23 藏有數十光時文宣,
涉嫌分裂國家[27]
未被起訴
周姓女子 67 舉起港獨紙牌,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27]
未被起訴
36 藏有港獨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36 藏有港獨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15 揮動港獨旗幟,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19 背囊藏有光時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27]
未被起訴 被捕人表示自己被指涉嫌分裂國家[27]
24-26 煽動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2020年7月21日元朗公眾活動[编辑]

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聚集,被警方驅散清場。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因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他是第一位因國安法被捕的區議員。周偉雄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查,後來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未被警方起訴。[28]

2020年7月21日元朗形點商場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7月21日 周偉雄 52 舉起光時紙牌 未被起訴 首位被捕區議員,11月2日獲警方退還保釋金。

鍾翰林及前學生動源成員案 (2020年7月及10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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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前夕,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宣佈解散香港本部。2020年7月29日,四名前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何沂諾、何諾恆、陳渭賢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據指鍾翰林同時是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上傳香港獨立言論。[29]四人在7月31日獲准保釋,其中鍾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但要求交出旅遊證件和72小時內刪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並檢取其唾液樣本以獲取DNA。[30]

10月27日,警方再次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拘捕鍾翰林何忻諾陳渭賢。據報鍾翰林在被捕前曾試圖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不果。他在10月29日被正式控告「分裂國家罪」(第20條)、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第二宗以國安法起訴的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鍾翰林保釋申請,押後至2021年1月7日再訊。[31]至於何沂諾、何諾恆、陳渭賢則獲警方保釋,並在2021年1月18日獲警方交還護照及保釋金。[32]

鍾翰林被國安拘捕前,已經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2019年5月)。他在2020年12月11日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監禁4個月。國安法相關案件在2021年1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先後在1月29日、3月25日和6月1日提訊。[33]鍾翰林的保釋申請被拒,預定在8月16日作審前覆核,並在11月2日開審,為期7天。[34]鍾翰林在11月3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但表示問心無愧。陳廣池在11月23日宣讀判刑,鍾翰林分裂國家罪刑期為40個月,洗黑錢罪刑期為1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囚3年7個月。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另一項洗黑錢罪則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35][36]

學生動源相關案件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鍾翰林 19 網上成立港獨組織、
上傳港獨言論[37]
罪成監禁 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法庭存檔)、
第二項洗黑錢(法庭存檔)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被判囚3年7個月。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何忻諾 17 未被起訴 學生動員前成員,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2020年7月29日 何諾恆 21 未被起訴 學生動源前發言人,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陳渭賢 16 未被起訴 學生動員前成員,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2020年7月31日六人通緝名單[编辑]

2021年7月31日,多個媒體報導,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正式通緝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朱牧民。他們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38][39][40]

國安通緝名單上,有三人同時因另案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羅冠聰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家駒因2019年6月9日「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被控非法集結;黃台仰因2016年旺角騷亂被控暴動。至於朱牧民是首位被通緝的外國公民。[41]

2020年7月31日通緝名單[42]
通緝日期 姓名 通緝時歲數 通緝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7月31日 羅冠聰 27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現時流亡英國,獲得政治庇護。另因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陳家駒 30 Template:Maybe 因2019年6月9日「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
鄭文傑 29 Template:Maybe 2019年8月一度在中國大陸失蹤,後在11月流亡英國,獲得政治庇護。
黃台仰 26 Template:Maybe 2016年旺角騷亂中被警方控告暴動,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2018年獲批德國難民庇護(消息在2019年公開)。
劉康 18 Template:Maybe 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流亡英國。
朱牧民 42 Template:Maybe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前行政總監,首位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國籍港人被告。

黎智英、蘋果日報、「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等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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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是香港商人,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創辦壹傳媒集團,主要發行刊物包括壹週刊(1990年3月創刊)和香港蘋果日報(1995年6月創刊)。蘋果日報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碩果僅存的親泛民主派實體報章,在香港眾多選舉、社會運動和示威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由於黎智英是香港少數立場鮮明的反共商人,多年來都被親北京陣營指責為「漢奸」,並指控他和壹傳媒「收受美國利益」、是美國政府的代理人。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和壹傳媒是香港國安處重點打擊對象。黎智英本人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國安處以「串謀欺詐」拘捕,並在12月被正式控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至於壹傳媒大樓分別在2020年8月和2021年6月兩次被國安處搜查,多名編輯主筆、連同蘋果日報三間註冊公司,在2021年6月19日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導致蘋果日報在6月24日正式停刊,並在9月29日被政府申請強制清盤。最後,國安處也先後拘捕李宇軒陳梓華,並通緝「攬炒巴」劉祖迪,指黎智英與他們要求外國制裁中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這宗案件亦牽涉到12港人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2022年2月總結國安處的執法行動,形容黎智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領頭人物」,而蘋果日報則是「濫用新聞自由、從事反中亂港勾當」的「洗腦機器」。[43]

上述案件在2021年主要分開提訊審理。到2022年2月24日,涉及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國安法案件終於開始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並分為三宗案件;串謀欺詐案再分為另一宗案件,預計在2022年3月14日正審;至於李宇軒和陳梓華雖然早在2021年8月已經認罪,但可能有待蘋果日報三宗案件審訊後才正式判刑。為方便整理,本列表將按照目前的司法程序整合所有蘋果日報案件內容,並將欺詐案和李宇軒等人的案件分開列出。

黎智英同時牽涉另外幾宗案件。他因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818集會)及2019年8月31日示威(831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均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黎智英在818案被判處12個月監禁(2021年4月16日判刑),831案則被判處8個月監禁(4月18日判刑),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處14個月監禁。[44]這是黎智英首次被判罪成。黎智英亦因2019年10月1日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5月28日再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個月。三案合併的總刑期為20個月。[45]而2020年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判入獄13個月,同期執行。

拘捕與檢控[编辑]

2020年8月10日,國安處在香港各地拘捕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多名人士,並搜查壹傳媒大樓。事件被稱為810大搜捕。當日壹傳媒集團一共有7人被捕,其中3人被指觸犯國安法,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氏次子黎耀恩、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黎智英的私人助理、身處海外的Mark Simon也被國安處通緝。[46]另外,當日也有6人涉嫌「串謀欺詐」被捕,包括黎智英、黎氏長子黎見恩、行政總裁張劍虹、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46]2021年3月2日,壹傳媒前執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起初,壹傳媒相關被捕人士都獲批警署保釋。後來,黎智英在12月2日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並在3日被正式起訴一項欺詐罪(另外兩名被告為周達權和黃偉強)。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申請,黎智英被還押候審。[47]黎智英隨即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國安處卻在12月11日正式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日由收押所帶到法院提堂。[48]

黎智英的保釋上訴引起極大關注。2020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但須遵守形同軟禁的嚴苛條件。然而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上訴,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親中媒體亦予以大肆抨擊。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上訴申請,黎智英須再度還押。[49]終審法院委派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上訴,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50]終審法院在2月9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高等法院在唐英傑案和黎智英案都錯誤理解國安法第42(2)條的保釋規定,但准許黎智英再次申請保釋。[51]黎智英在2月18日向高院再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駁回,繼續還押候審。[52]4月16日,黎智英因李宇軒12港人案,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53]

黎智英還押之後,蘋果日報仍然繼續發行。2021年6月17日,警方國安處第二次搜查壹傳媒大樓,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拘捕張劍虹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張劍虹和周達權在2020年8月10日曾因「串謀欺詐」被捕,正保釋候查;而陳沛敏、羅偉光和張志偉則是首次被捕。法庭發出的搜查令引用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警方亦按保安局局長指令凍結《蘋果日報》資產,指控蘋果日報利用新聞工作危害國家安全,要求蘋果日報限時內移除一些關於制裁香港及中國政府的文章。[54]6月19日,律政司正式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是首次有公司和新聞媒體遭到國安法落案檢控。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張劍虹和羅偉光的保釋申請,兩人還押候審。[55][56][57][58][59][60]另外,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亦在6月23日被國安處拘捕,指他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要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政府實施制裁。楊清奇當時獲批保釋候查。[61]

由於蘋果日報資金遭到凍結,繼續營運亦增加員工被捕風險,蘋果日報宣佈停刊,並在2021年6月24日發行最後一份實體報紙。網站和社交媒體帳戶則在23日半夜後陸續關閉。蘋果日報停運後,國安處在6月27日於機場拘捕前蘋果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指他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馮偉光當時預備登機前往英國,後獲准保釋。[62][63]

7月21日,國安處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並再拘捕陳沛敏、馮偉光和楊清奇,並正式落案起訴四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64]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四人保釋,四人還押候審。[65]由於蘋果日報公司已經停運,前高層相隔入獄還押,公司也在9月29日被財政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清盤,故此蘋果日報自9月30日起就沒有律師代表,案件也因案件調查一再押後。[66][67][68]12月28日,黎智英和其他蘋果日報案被告被加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起訴時期上溯至2019年4月1日、亦即反修例示威爆發之前。12月29日,正在還押的陳沛敏再因立場新聞案被捕。陳沛敏的丈夫為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69]

2022年2月10日,一位文姓男士被某位現任蘋果日報董事委派出庭(公司技術上未完成清盤程序),並聘請郭葉陳律師事務所的郭棟明大律師為法律代表。郭棟明曾經多次獲律政司聘為主控官,並在包括2016年旺角騷亂案2019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擔任主控,而郭葉陳律師事務所也有明顯官方背景。[70]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三宗案件在2022年5月17日合併,並正式交付高等法院。[71][72]同年7月,國安處向法庭申請新搜查令,獲准查閱在2020年8月蘋果日報大樓檢取的新聞材料。黎智英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在8月30日被指定法官陳嘉信裁定敗訴。黎隨即提出上訴,案件在9月28日聆訊,預計在10月底裁決。[73][74]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案在8月22日進行公開管理聆訊,並重新分拆為兩宗案件。控方透露除了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以外,其他被告俱表達認罪意向,但未有排期聆訊。而李宇軒和陳梓華案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判刑。[75][76]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第一案)[编辑]

黎智英案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程序,終在2022年5月17日交付高等法院,但審期繼續延誤。黎智英在10月19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代表抗辯,被律政司反對。律政司先後在10月28日和11月15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上訴,指國安案件涉及國家機密,須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但都被法官駁回。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指黎智英案不涉及國家機密,亦無任何證據證明Tim Owen可能違反國安法的保密要求,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終審法院法官張舉能李義霍兆剛則指律政司未能就新論點確立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77][78][79][80]終審法院在11月28日頒下判詞後,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宣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指法院容許海外律師代表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港澳辦更指「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81][82][83][84][85]Tim Owen就本案申請的工作簽證亦被入境處扣起,只能以另一高院刑事案件簽證留港,但不能代表黎智英出庭。[86]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在港府宣佈提請釋法前發表文章,題為〈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更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梁愛詩後來補充自己並不反對釋法,亦沒有向北京表達意見。[87][88][89]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47條釋法,指特區行政長官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有權判斷國安案件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不受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組織或個人影響。關於聘請海外律師,法院須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國安委有權作最終判斷。[90][91]

黎智英案目前再被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日。[92]

黎智英案(第一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8月10日 黎智英 72 資助組織要求制裁香港[93] 還押候審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第一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時期為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
  • 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相關人為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迪等人;
  • 第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相關人為蘋果日報其餘兩案的被告;
  • 第四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控罪時期為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24日,相關人同為蘋果日報其餘兩案的被告;
  • 第五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

黎本人因在2019年8月18日的「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集會,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及2020年六四集會中,被控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監12個月,14個月及13個月,案件刑期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維持監禁20個月。 另外因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裁定罪成,2022年12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頒下8年「取消資格令」。

2021年6月17日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強制清盤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6月17日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強制清盤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6月17日 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強制清盤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蘋果日報高層案(第二案)[编辑]

蘋果日報六名高層在還押超過一年後,於2022年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認罪。[94]庭上披露案情指,六名被告明知蘋果日報為煽動言論和勾結外國勢力平台,但仍與黎智英串謀行事。控方亦列出153篇涉案文章,除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也包括戴耀廷區家麟李怡李柱銘胡志偉袁弓夷鄺頌晴等人的「違法」專欄文章。[95][96]案情亦指有最少4人會在黎智英案作供,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另案被告周達權。他們亦須待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求情和判刑。[97][98]

蘋果日報高層案(第二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6月17日 張劍虹 59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6月17日 羅偉光 47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21日
楊清奇 55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7月21日
陳沛敏 51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還押期間於2021年12月29日因立場新聞案再次被捕。
2021年6月27日
2021年7月21日
馮偉光 57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7月21日 林文宗 51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還押候審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编辑]

2020年810大搜捕中,黎智英、黎氏長子黎見恩、行政總裁張劍虹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被警方以「串謀欺詐」拘捕,但當時眾人獲准保釋候查。[46]同年12月2日,黎智英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在3日與周達權和黃偉強被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案情指他們違反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租契條款,將部分用地租用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明等人為董事或員工),涉嫌欺詐令到香港科技園公司(業主)蒙受損失。[99]2021年3月2日,壹傳媒前執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這宗租務欺詐案件是否屬於國安法控罪,在審訊過程中一直有所曖昧。控方在2021年5月的提訊指案件有證物由國安處檢取,申請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負責審理的裁判官陳廣池(本身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卻強調本案「表面上」不是國安法控罪,兩者應有所區別。當時黎智英續因國安法案件還押,而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繼續保釋候審。[100]蘋果日報公司在6月17日被國安法檢控後,香港科技園公司在6月23日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的運作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啟動重收土地程序,而蘋果日報則在6月24日停刊。[101]到12月21日提訊日,控辯雙方都不反對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14日正審。[102]

2022年2月21日,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周達權分案審理,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接納。當時周達權案押後至7月21日提訊,並獲准豁免到警署報到;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則排期在3月14日開審,為期25日。[103]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案件最終延至5月3日正式開審,控方在開審前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控罪時期為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案情透露香港科技園公司是在2020年3月收到建制派網媒港人講地查詢,故此向蘋果日報公司查詢並巡查其土地分租情況,而蘋果日報公司過往亦曾未事先通知香港科技園公司,就將土地給予子公司或有連繫公司使用,並在事後補交牌照申請。[104][105][106][107]5月16日,法庭披露周達權已經轉為控方證人,並且獲控方發出「免於起訴書」。[108][109]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案件排期在8月24日作結案陳詞,而周達權則獲准豁免出庭,至10月27日再應訊。[110]陳廣池在10月25日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罪名成立,並在12月10日重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須在3個月內繳清,否則加監12個月),並取消出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111][112][113]而黃偉強則被判處監禁21個月。他隨後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審期待定。[114][115]

由於周達權須在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出庭作證,以換取豁免起訴,他的欺詐案件未能即時審結,目前押後至2023年3月再訊。[116]

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黎智英 72 串謀欺詐 還押候判 串謀欺詐
  • 第一項串謀欺詐罪的時期為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
  • 第二項串謀欺詐罪的時期為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黃偉強 58 串謀欺詐 Template:Maybe 串謀欺詐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周達權 62 串謀欺詐 Template:Maybe 串謀欺詐
2021年3月2日 丁家裕 - 串謀欺詐 Template:Maybe

「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案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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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一直指控「我要攬炒」團隊與黎智英關係密切,但在最初的司法程序上,兩者的案情有明顯區別。8月10日大搜捕中,流亡海外的「攬炒巴」劉祖廸被國安處以「勾結境外勢力」通緝,而李宇軒李宗澤則被指與攬炒團隊運作有關被捕。劉祖廸否認兩人與團隊有關,指兩人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是以個人名義邀請外國專家監察。[117]李宗澤在8月12日獲得警署保釋,至今未有被控。

李宇軒在8月12日獲得警署保釋。8月23日,李宇軒與另外11人乘坐快艇偷渡台灣,被廣東海警局拘捕,押到鹽田看守所扣押,是為12港人案。李宇軒在2020年12月30日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李宇軒在鹽田服刑期間,國安處在2021年2月15日拘捕律師助理陳梓華,並在17日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陳梓華被指與黎智英、劉祖廸、李宇軒和Mark Simon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陳梓華還押候審。[118]

李宇軒在2021年3月22日於鹽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他在3月24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還押候審。[119]兩人案件在6月10日和7月7日兩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並且合併為一宗案件,交付高等法院。期間李宇軒和陳梓華表達認罪意向,控方保留「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項控罪,其餘控罪則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120]8月19日,李宇軒和陳梓華在高等法院同意控方案情並認罪。根據兩人同意案情,「攬炒團隊」(Hong Kong Liberty)與「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在2019年6月起透過多次眾籌,在海外進行遊說和政治宣傳活動,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遭受外國制裁。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兩個組織的幕後主腦,劉祖迪和李宇軒分別負責國際遊說和推廣角色,而陳梓華則是中間人。[121]雖然兩人已經認罪,但案件一再押後,以待蘋果日報案在高等法院審結。[122][123]案件目前押後至2023年1月12日再訊。[124]

「攬炒團隊」、「重光團隊」及相關案件
被捕或通緝日期 姓名 被捕或通緝時歲數 被捕或通緝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8月10日 劉祖廸 27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2020年8月10日 李宇軒 29 勾結境外勢力 還押候判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協助罪犯(法庭存檔)、
無牌管有彈藥(法庭存檔)
12港人案之一人。
2020年8月10日 李宗澤 23 勾結境外勢力 未被起訴
2021年2月15日 陳梓華 29 勾結境外勢力 還押候判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協助罪犯(法庭存檔)
牽涉12港人案

其他被捕人士與案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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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也在2020年8月10日被國安處拘捕,指控是涉嫌「煽惑分裂國家」。她在8月11日獲得警署保釋,保釋條件為2萬元現金及18萬元人事擔保,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125]

周庭本人因2019年6月21日示威,在2019年8月30日被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周庭後來認罪,在2020年11月23日開始還押,最後在12月3日被判囚10個月。[126]周庭在2021年6月12日刑滿出獄,但仍然就國安法一案保釋候查,至今未被起訴。

其他被捕人士與案件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8月10日 周庭 23 煽惑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621示威被控非法集結,認罪後在2020年12月3日被判囚10個月,2021年6月12日出獄。
2020年8月10日 Mark Simon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黎智英私人助理,被指與黎智英案和攬炒團隊案有關。
2020年8月10日 黎耀恩 39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周達權 62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Template:Maybe
2021年6月17日 張志偉 53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Template:Maybe

馬俊文案(2020年8月至11月)[编辑]

2020年9月22日為陳彥霖逝世一週年,第二代「美國隊長」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一間鞋店內被多名警員制服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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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第二代美國隊長)是知名示威人物。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馬俊文堅持在不同場合呼叫或展示港獨相關口號達20次,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宣揚香港獨立。[127]由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馬俊文在7個不同場合被警方以觸犯國安法拘捕,包括:

馬俊文在2020年11月22日被捕後不獲警署保釋,在24日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馬俊文還押候審,未再申請保釋。馬俊文案在2021年3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排期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正審本案,並應馬俊文申請以英文審訊。[135]經過一星期審訊,陳廣池於10月25日裁定馬俊文罪名成立。[136][137][138][139]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其行為沒有對警員及市民造成任何傷害。不過陳廣池指馬俊文由宣示口號到接受訪問,都有一貫而明顯的港獨政治立場,並想他人跟從,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不接受他只是空洞叫喊的辯解,更指“開始時是一個被煽動者,後來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認為政治使命是其生命的唯一選項。”,明顯有確實犯罪意圖,故此煽動罪名成立,並指出案情嚴重。本案於11月11日判刑,馬俊文被判囚5年9個月。[140]到2022年3月,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於6月7日向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141]上訴稱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因為被告發言只是個人取態,不會令國家安全受影響。而被告曾稱要「建國、建軍」的說法,只是流於空泛的內容,並無實質計劃,認為量刑起點應下調為5年。不過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認為被告曾經接受媒體訪問,特別是互聯網方面,認為會加強煽動效果。而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本案不一定比唐英傑案輕,因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3個月內犯案達20次,包括在保釋期間5次犯案,反映他是有組織地在反修例敏感日子犯案,風險不容忽視。加上被告曾指出要「醞釀下一場革命」,使用facebook及Telegram頻道煽動,求情信亦要「全民勇武、武裝起義」,認為他會繼續危害國安。[142]

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裁定馬俊文上訴得直,指原審判刑過重,將量刑起點減至5年3個月。連同原審的酌情減刑,馬俊文的刑期改為監禁5年。[143]

馬俊文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8月15日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10月15日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11月22日
馬俊文 30 高呼或展示港獨相關口號 罪成監禁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案件在2021年9月28日正式開審,10月2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年9個月監禁。2022年8月3日刑期上訴得直,改判5年監禁。

譚得志煽動文字案(2020年9月6日)[编辑]

2020年5月24日中午,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舉行「健康講座」,現場逾50名市民聚集,其後警方將他拘捕

譚得志人民力量副主席。國安法生效後,譚得志繼續在不同場合擺設街站,並呼叫示威口號。警方有到場監視,但未有作出拘捕。2020年9月6日,譚得志被國安處上門拘捕,控告他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在9月8日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拒絕批出保釋,譚得志還押候審。[144]

譚得志被國安起訴前已經身負多宗案件。他因為2020年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於銅鑼灣擺設街站被捕,並在5月26日被正式控告「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拒絕遵從警務人員命令」。當時譚得志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保釋。[145]7月17日,保釋中的譚得志因2020年1月17日參與大埔海濱公園中學生集會再次被捕(1月曾因此案被捕,獲警署保釋),並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指他煽惑他人參與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會。警方亦票控譚得志在1月19日於「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當時譚得志獲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保釋。[146]雖然524銅鑼灣集會案和117大埔集會案發生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律政司將兩案與9月根據國安法檢控的煽動文字案合併處理。[147]律政司後來幾次修改和增加控罪。到2020年11月,譚得志一共被控三案共14項控罪。譚得志嘗試申請保釋和終止聆訊失敗,需繼續還押。[148][149][150]案件在2021年5月3日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正審再押後至7月26日。[151][152]由於譚得志案需考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涉及煽動和分裂國家意思,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9日、唐英傑案宣判後正式開審。[153]案件最終在10月18日至19日於區域法院完成審訊,在12月14日作結案陳詞。[154][155][156][157]

2022年3月3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譚得志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則罪名不成立。[158][159]陳廣池在4月20日判處譚得志共3年4個月監禁,其中7項「發表煽動文字」的刑期為21個月,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刑期為2年,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的刑期為1.5年,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的刑期為1個月,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的罰款為5000元,部分刑期分期執行。[160]他在5月18日就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61]

譚得志在還押期間,再於2021年1月6日被國安處以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拘捕,並在2021年2月28日被正式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這宗案件將在後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案另外記述。

譚得志煽動文字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9月6日 譚得志 47 發表煽動文字 罪成監禁 發表煽動文字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連同2020年1月17日大埔海濱公園集會、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會、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及多次街站呼叫口號,總共3宗案件,被控14項控罪。最後有11項罪罪成,總刑期為3年4個月,並罰款5000元。
譚得志也在2021年2月26日因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另表記述。

呂世瑜案(2020年9月24日)[编辑]

呂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曾經參與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與母親在家中被捕。9月26日,呂世瑜被落案起訴「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項控罪,母親則獲准保釋候查。控方後來撤銷「無牌進口戰略物品」罪,但在4月加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呂世瑜涉嫌發放港獨文宣。裁判官張潔宜拒絕呂世瑜的保釋申請,還押候審。[162]呂世瑜後來數次提訊都沒有保釋申請,但控方在2月26日於裁判官陳炳宙席前提交的英文指控書有嚴重文法錯誤,引起了一些討論。[163][164]

2021年10月28日,呂世瑜與控方達成認罪共識,並在2022年4月27日於法庭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另外兩項控罪則會在法庭存檔。案情指呂在亞馬遜網購一支胡椒球氣槍,並於自己有份管理的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出售。呂亦在Telegram上發佈及轉載反修例示威的文宣和貼文,內容有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唯一出路」。[165][166]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在4月29日宣讀判刑,原本量刑起點為5年半,扣減認罪後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隨即反對,指港區國安法條文指明「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刑期須為5年以上;而辯方則指5年刑期的實際量刑起點為7年半,既超出區域法院判刑上限,也不適用於案件情節。最終胡雅文指自己受國安法條文約束,即席將刑期改為5年。[167]

2022年7月初,媒體報導呂世瑜因未獲得三分一減刑,已在5月17日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會成為首宗根據國安法「最低刑罰」更改刑期的案件。上訴庭在10月進行聆訊,案件主要爭議國安法第21條關於「情節嚴重」與「情節較輕」的判斷,以及條文刑期是指「量刑起點」抑或「最低刑期」。[168][169][170][171][172]高等法院上訴庭在11月30日判處呂世瑜敗訴,指國安法「情節嚴重」案件的最低刑期為強制性,並指國安法的「首要目的」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只有在不損害「首要目的」的前提下,本地法律的判刑和求情因素方可適用;上訴庭亦再詮釋國安法第33條,指只有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才可符合國安法「減輕處罰」的行為。此案例將影響其他國安法案件的量刑日期。[173][174]

另外,國安處在2021年4月30日拘捕兩人,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無牌經營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可能與呂世瑜案有關。兩人至今暫未被控。[175]

呂世瑜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9月24日 呂世瑜 23 煽動分裂國家 罪成監禁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2022年4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年監禁。
2020年9月24日 呂世瑜母 49 煽動分裂國家 未被起訴
2021年4月30日 28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無牌經營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未被起訴
2021年4月30日 22 無牌經營槍械 未被起訴

中大遊行案(2020年11月19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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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第88屆學士學位畢業禮原訂在2020年11月19日舉行,後來校方以COVID-19疫情為由取消實體畢業禮,改為網上舉行。11月中旬同時是反修例示威中大保衛戰理大圍城戰一週年,一些學生發起在畢業禮當天在中大校園示威。示威者在中大校園曾呼叫、展示及塗鴉港獨口號。中文大學校方隨後報警。遊行結束後,國安處在下午進入校園調查搜證。

2020年12月7日,國安處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八人,包括「灣仔起步」成員楊子雋、觀塘平田區議員陳易舜及西貢尚德區議員李嘉睿,三人獲警署保釋候查。[176]另外,有三名非中大學生同時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177]2021年2月18日,再有一名中大哲學系學生因參與中大遊行被國安拘捕,指他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四人均獲警署保釋候查。[178]

2022年3月2日,國安處就中大遊行案起訴兩人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在4月14日首次提堂。首被告唐綽謙因2019年9月21日屯門公園非法集結案和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而次被告沈嘉瀚正在職業訓練局就讀,兩人都不是中大學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次被告保釋,但須遵守國安法保釋條件。[179][180]兩名被告在9月29日表達認罪意向,控方在11月2日兩人改控非法集結罪。[181][182][183]唐綽謙在同日認罪,在11月23日被法官王詩麗判入教導所。[184]至於沈嘉瀚的案件則特別押後至2023年4月3日,讓他可以完成學業。

中大遊行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12月7日 唐綽謙 19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罪成監禁 非法集結 2019年9月21日屯門公園非法集結案和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亦曾在2019年理大衝突被捕。
2020年12月7日 沈嘉瀚 17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Template:Maybe 非法集結

「傑斯」尹耀昇案(2020年11月21日)[编辑]

尹耀昇(傑斯)是網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為流亡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學費和生活費,並稱民進黨陸委會知悉有關計劃。同年11月21日,國安處以涉嫌「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拘捕尹耀昇、曾碧雲(尹妻)及利寶麗(尹助手)。三人在22日獲准保釋候查。[185][186]2021年1月29日,國安再以違反國安法拘捕兩男一女,指他們與尹耀昇案有關。然而警方起初沒有向傳媒公佈消息,直到傳媒發現警方發表的國安法拘捕數字有變,警方才在2月2日表示另外拘捕三人。這三人都獲准保釋候查。[187]

尹耀昇在2021年2月7日再被國安處拘捕,並在2月8日落案控告他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這四項控罪針對尹耀昇在網台言論,與助學眾籌計劃無關。[188]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尹耀昇自此遭還押。[189]尹耀昇在3月2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案件延至5月10日再訊。[190]2021年5月10日,律政司加控尹耀昇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及五項「洗黑錢」罪,指他積極聯繫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台灣民間組織。至於助手利寶麗則在同日被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並與尹耀昇案合併審理。尹耀昇沒有保釋申請,至於利寶麗則獲准繼續保釋,保釋條件為現金20萬,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191][192][193][194]

經過多次押後,尹耀昇在2022年9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罪和3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則獲法庭存檔;而助手利寶麗亦與控方達成協商,接受控方的財產沒收令,換取兩項控罪不作起訴。[195][196][197]在10月7日,國安法指定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在傳媒有影響力,而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下,認為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又稱他持續犯案9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了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最後就煽動罪判處尹耀昇14個月監禁,而3項洗黑錢罪的刑期為18至20個月,四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2個月。法官同時要求尹耀昇須在半年內向法庭繳交487萬港元資產,否則會被判處5年監禁。[198]扣除還押等日數,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199]

尹耀昇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11月21日
2021年2月7日
尹耀昇 52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刑滿出獄 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洗黑錢
2022年9月1日於區域法院認罪,在10月7日被判處監禁32個月,充公487萬港元資產。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
2020年12月7日 利寶麗 52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未被起訴 洗黑錢 兩項洗黑錢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2020年12月7日 曾碧雲 -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未被起訴
2021年1月29日 兩男一女 28-58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未被起訴

民主派初選案(2021年1月6日起)[编辑]

初選背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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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至12日,泛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遭到香港中聯辦國務院港澳辦大力抨擊。這次初選最終引起港區國安法最大規模的搜捕和檢控行動。

泛民初選的動機,大致可以分為選舉協調及政治抗爭兩部分。選舉協調方面,泛民主派在歷屆立法會選舉的得票數一直比親北京陣營為多,但礙於基本法的選舉框架、功能界別間接選舉及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進程延誤,泛民主派自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以後就未有在立法會獲得過半議席。另外,泛民內部的政治理念與光譜有不少矛盾;比例代表制令到泛民的地區直選名單必須互相競爭選票,令矛盾更容易被激化。最後,泛民的抗爭目標和方法一直有極大分歧,其中2010年民主黨進入中聯辦談判、並轉而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更造成泛民陣營極大撕裂。

隨著香港本土派在2014年雨傘革命後抬頭,非建制陣營的內部矛盾在2016年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踏入白熱化階段,並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達到頂峰;加上香港政府透過確認書褫奪參選資格,並以宣誓無效取消當選議員資格,建制派反而在2016年史上首次在立法會直選和功能界別同時獲得過半議席。相對之下,泛民和泛本土陣營承受了長達數年的「社運低潮」,更在2018年3月香港立法會補選失利。

針對泛民選舉不協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曾在2016年提出雷動計劃,透過公眾參與的電子民調決定參選名單,讓泛民支持者策略性投票;2017年又提出風雲計劃,希望泛民可以派出更多人參與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挑戰建制派自動當選的選區,進而影響特首選舉(部分選委由區議員互選產生),向北京施壓並達致真普選

戴耀廷的構想當時反響不大,更遭到來自親北京、泛民及本土派陣營的多方面批評。他在2019年4月因佔中案被判16個月監禁,到8月15日才獲得保釋等候上訴,在主張去中心化反修例運動中角色不大。然而,反修例民情及去中心化運動卻驅使泛民政黨、地區團體及沒有政黨背景的市民(俗稱政治素人)參選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並自行協調出選選區,避免分薄票源。憑藉前所未見的民意支持,泛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大獲全勝。

香港立法會原定在2020年舉行換屆選舉。經過連番倡議與磋商後,泛民主派決定舉行立法會初選,在民間舉行電子及實體公投,以決定非建制派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出選名單,爭取在立法會擁有過半數席位(35席),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初選的籌備工作在2020年3月陸續展開。泛民的其中一個抗爭想法,是讓35位非建制派議員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及立法會的撥款申請,迫使特首辭職、解散立法會重選、或向民意屈服,否則面對更激烈的街頭抗爭及外國制裁。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蘋果日報發表一篇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推演了上述的抗爭手法和結果。[200]

戴耀廷表示不會要求初選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而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另外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聯署聲明,承諾運用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內的立法會權力,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這篇承諾書最終有超過33人簽署。[201]為免泛民參選人不遵守初選結果,政治素人吳政亨(網名李伯盧)發起了「三投三不投」聯署。「三投」指在初選投票、在立法會選舉投票、並投票給初選獲勝候選人;「三不投」指不投票給不支持、不參與、不服從初選結果候選人。聯署收集到超過七萬個簽名,不少初選參與者也承諾服從初選結果。民主派初選投票日在7月11日至12日舉行,超過數十萬香港市民參與投票。

北京對泛民初選的觀點與指控主要有三方面:一,初選是「選舉操控」,造成選舉不公;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沒有初選和公投的相關「規定」,故此所有初選和公投都是「非法」;三,「戴耀廷之流」是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言人,墨落無悔「抗爭聲明」顯示他們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將香港變成對中國的滲透顛覆基地,是對基本法和國安法的「公然挑釁」。[202]這些指控與之後國安處的拘捕與起訴行動一脈相承。

拘捕與檢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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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拘捕組織初選及參與初選共55人,指他們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黃之鋒自2020年12月已在監獄服刑(621示威案),譚得志則因另一宗國安罪行(煽動文字罪),自2020年9月8日起開始還押候審。警方國安處將戴耀庭的〈真攬炒十步〉文章視為顛覆國家計劃核心,而其他組織、策劃及參與者則被歸類為同一個「組織團伙」。[203]另外,張崑陽許智峯兩名參選人,分別在2020年8月和11月流亡海外,並早在12月27日被國安通緝,並不計算在55人之內。當中美國籍律師關尚義是首位被拘捕的外國公民。

除了身在監獄的黃之鋒和譚得志,其餘被捕的53人均獲得警署保釋,但胡志偉被發現違反另案保釋條件後遭還押。2021年2月28日,警方正式起訴55人中的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在3月1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本案被告人數眾多,裁判法院史無前例地用四日三夜處理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最後批准其中15人保釋,但律政司立即提出保釋覆核,這15人也要繼續還押。3月5日,律政司放棄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的保釋許可,四人在當晚取保外出;高等法院在3月11日、13日和15日開庭審理其餘11人的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其中七人保釋,而另外四人的保釋決定則被推翻,須即時還押。6月22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還押近四個月的鄒家成保釋候審。杜麗冰也在7月28日批准還押近五個月的余慧明保釋候審。到9月16日,陳志全也獲杜麗冰批准保釋候審。[204]12月21日,杜麗冰批准還押近10個月的黃子悅保釋候審。[205]2022年1月12日,鄒家成到警署報到時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在社交媒體發表政治言論)而再次被捕,並在1月13日被羅德泉撤回保釋,再次還押候審。[206]余慧明也在3月6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再次被捕,並在3月8日被法庭撤銷擔保。[207]

除了保釋爭議,法庭亦拒絕就初選案放寬傳媒報導限制。這也是其他國安法案件常見爭議。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第(2)款所准許發布或廣播的事宜的報導」(第2款僅容許報導被告姓名、控罪、裁判官姓名、代表律師姓名、保釋申請結果及部分保釋條件)。其中何桂藍多次在申請保釋時要求法庭放寬9P條報導限制,但一直遭法官拒絕。[208]

案件目前共有13位被告獲准保釋候審,其他還押人士的保釋申請全數失敗。不少被告也放棄保釋覆核權利,並退出各自所屬的政治組織,甚至宣佈退出政壇。[209][210]2022年4月,范國威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次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杜麗冰在4月19日頒下判詞,同意法院長期延誤審訊「有礙對被告的公平」,但她不信納范國威不會繼續做作危害國安的行為。判詞亦透露有11名被告表達認罪意向。[211][212]案件在6月1日、2日、6日和7日進行第6次提訊,47名被告有46人終於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唯獨吳政亨的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須押後至7月4日至8日再續處理。[213][214][215][216][217]完成交付程序後,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和吳政亨向法庭提出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即《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內容當時被禁止報導),羅德泉當時押後至9月15日處理。[218][219]

另外,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在2022年5月就《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提出司法覆核,指裁判官無權拒絕被告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在8月2日於高等法院獲判勝訴。由於判詞表明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可以拒絕被告的解禁申請,民主派初選案也因此受惠。8月18日民主派初選案再次提訊,法官羅德泉終表示批准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和吳政亨早前提出的解禁申請。香港媒體隨即報導2022年6月至7月初選案交付高院程序的內容。據報導指,控方案情總共長達139頁,指一眾被告「假借民主之名」,透過議會、國際、街頭和工會「四大戰線」,推動具破壞性的政治議程。其中「議會戰線」被指鼓吹議會內肢體抗爭,並透過傳媒發佈「假資訊」宣揚政治信息;「國際戰線」鼓吹外國對中央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街頭戰線」鼓吹「本土抗爭」等意識形態;「工會戰線」則透過「假資訊」和「煽動仇恨」醞釀大罷工,以達致顛覆目的。[220][221]

47名被告被分為「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除了趙家賢以外,所有被告的公開言論和行為都被單獨分段列出。[222]47名被告有29人表達認罪意向,當中「承認全部案情」的有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及王百羽;「承認部分案情」的有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不認罪的則有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不少被告在庭上以諷刺手法表達「承認案情」。[223][224]案件審期仍然待定,但律政司司長以「涉外因素」為由,將不設陪審團審訊。[225]伍健偉在2022年11月3日的管理聆訊改為認罪,而林景楠則在2023年1月17日改為認罪,並可能錄取證人供詞。庭上亦透露案件將有三名「從犯證人」。16名不認罪被告排期在2023年2月6日開審,而不認罪被告須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判刑。[226][227]

初選發起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戴耀廷 56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違反選舉條例被判入獄10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區諾軒 3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入獄10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趙家賢 3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鍾錦麟 3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吳政亨 42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關尚義 79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首位被拘捕的外國人
香港島地方選區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袁嘉蔚 27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6月4日六四維園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4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梁晃維 2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鄭達鴻 32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徐子見 5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楊雪盈 34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彭卓棋 26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九龍西地方選區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岑子杰 3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毛孟靜 6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何啟明 32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馮達浚 25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劉偉聰 53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黃碧雲 61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劉澤鋒 2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安德里 34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黃之鋒 2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621包圍警總案被控「非法集結」罪,入獄13個月;在反對禁止蒙面規例示威中被控「非法集結、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2罪,入獄4個月;2020年6月4日六四維園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10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譚文豪 45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李嘉達 29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譚得志 48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目前因多項罪名被還押於荔枝角。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胡志偉 58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於2021年12月13日判入獄4個月零2星期。因有未申報旅遊證件而被法庭還押至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施德來 38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新界西地方選區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朱凱廸 4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6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張可森 27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黃子悅 23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伍健偉 25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尹兆堅 51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10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郭家麒 59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吳敏兒 50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譚凱邦 40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何桂藍 30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2月13日因為2020年6月4日參與未經集結案被判囚6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劉頴匡 27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衝突中被控「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罪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楊岳橋 39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陳志全 48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1月12日
鄒家成 2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6月22日獲批保釋候審,2022年1月12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林卓廷 4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在元朗721事件涉嫌暴動罪被警方拘捕,於2023年開庭審理。另在同一事件後於記者會上,透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2022年1月26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入獄4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范國威 5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呂智恆 38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梁國雄 64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入獄18個月。而在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6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林景楠 32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柯耀林 49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李芝融 40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岑敖暉 27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6個月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王百羽 30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李予信 27 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 鄺俊宇 38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2021年1月6日 涂謹申 57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衛生服務界功能界別參選人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3月7日
余慧明 33 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7月28日獲批保釋候審,2022年3月7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釋。
2021年1月6日 劉凱文 -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2021年1月6日 李國麟 61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2021年1月6日 袁偉傑 - 顛覆國家政權 未被起訴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编辑]

2020年12月27日,多家香港媒體報導,國安處正通緝15至30名海外港人,並披露了其中四人姓名,包括許智峯張崑陽梁頌恆梁繼平。這四人都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228]

許智峯在2020年身負九宗控罪(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的衝突),曾因反修例示威被捕,也參與了民主派初選,但未被沒收旅遊證件。他在11月30日應丹麥國會議員邀請交流,獲准離境,隨後宣佈流亡海外。[229]許智峯在2021年11月29日再被廉政公署通緝,指他煽惑他人在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230]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就藐視法庭罪於2022年9月29日判處入獄3年半。[231]

張崑陽參與了民主派初選,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梁頌恆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被控在立法會非法集結罪成,在2020年9月上訴失敗而要即時監禁四個月。他在出獄後於11月流亡美國。梁繼平在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時於議事廳發表《香港人抗爭宣言》,後來離開香港。他在海外被控暴動,沒有回港應訊被法庭通缉。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通緝日期 姓名 通緝時歲數 通緝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0年12月27日 許智峯 38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曾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現時流亡澳洲。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示威中刪除市民手機資料被捕,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
在2020年5月8日立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衝突,被控藐視罪、及分別在2020年5月28日及6月4日,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的衝突中在議事廳潑臭水及投擲腐爛植物,被控藐視罪和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其後被加控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由法官陳慶偉於2022年9月29日判處入獄3年半。
另外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在互聯網上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2020年12月27日 張崑陽 24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現時流亡美國。
另外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在互聯網上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2020年12月27日 梁頌恆 34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被控非法集結罪成,2020年11月出獄後流亡美國。
2020年12月27日 梁繼平 26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Template:Maybe 參與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後離開香港,到2020年被法庭控告暴動,因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梁繼平正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後來在2021年9月暫時休學,並接任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

曹雪芯煽動刊物案(2021年6月6日)[编辑]

2021年6月6日,國安處拘捕女文員曹雪芯(45歲)和學生黃俊偉(17歲),指他們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兩人在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雖然本案並非引用國安法提告,但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國安法第42條的原則仍適用於本案,亦即法官必須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蘇惠德據此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還押候審。黃俊偉在6月15日再次申請保釋被拒。[232][233]8月4日,蘇惠德再次拒絕兩人保釋,預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在8月26日再訊,兩人則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234]8月20日,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批准黃俊偉以合共兩萬港元保釋,曹雪芯則被拒保釋。[235]兩人案件在8月26日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在9月1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236][237]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拒絕曹雪芯保釋,兩名被告11月25日審訊表達認罪意向,並在2022年1月17日審訊認罪。[238][239][240]郭偉健判處曹雪芯監禁13.5個月,而黃俊偉則因角色較輕判入更生中心。[241]

曹雪芯煽動刊物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6月6日 曹雪芯 45 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 罪成監禁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於2022年1月31日被判處13.5個月監禁
2021年6月6日 黃俊偉 17 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 罪成更生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於2022年1月3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旺角唐樓及筲箕灣耀東邨煽動文字案(2021年6月21日至28日)[编辑]

2021年6月21日,警方接報有人在旺角快富街一幢唐樓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在場拘捕一名40歲男子,再於25日拘捕一名36歲女子,指他們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和干犯煽動意圖罪。兩人獲警署保釋候查。[242][243]6月26日,警方在筲箕灣耀東邨拘捕一名37歲男子,指他在單位鐵閘張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揮春和貼紙,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該名男子獲准保釋候查。[244]

2021年6月旺角及筲箕灣煽動文字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6月21日 40 發表煽動文字 Template:Maybe
2021年6月25日 36 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Template:Maybe
2021年6月26日 37 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Template:Maybe

光城者案(2021年5月起)[编辑]

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組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立,成員主要為學生。他們在2021年1月31日曾因擺設街站而被警方警告可能違反國安法,並遭發限聚令告票。[245]5月5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保安報案指有四人潛入學校,四人當場被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警方搜屋時發現部分被捕人士為光城者成員,住所搜出香港獨立標語,國安處隨即接手跟進。涉及爆竊案的四人為賴俊羲(19歲),阮嘉謙(16歲,光城者前發言人)、陳政騫(18歲)和蔡永傑(20歲),四人在5月7日提堂,獲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246]至於國安處則在5月5日至6日以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四男一女,五人當時全部獲警署保釋。[247]

2021年7月5日,國安處以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五男四女(六人為中學生),分別是光城者成員及提供資金人士。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他們涉嫌企圖製造TATP炸藥,襲擊海底隧道、鐵路、法庭和街上垃圾桶等公共設施、意圖發動汽車炸彈襲擊,並部署襲擊後逃離香港。其中三名被捕人:何裕泓(17歲)、歐文(19歲)、陳綽軒(15歲)被正式落案起訴,在7月7日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三人保釋申請,三人還押至9月1日再訊。至於另外被捕的6人,包括被指提供資金的浸大職員杜倚獅、妻子石詠心、的士司機蘇穎貞、學生郭文希、陳凱量和吳敏滎,則獲警署保釋。[248][249][250][251]

2021年7月12日,警方再就光城者案拘捕四男一女,兩人被指是資金提供者,另外兩人則協助購買炸藥材料和放置炸彈。其中三人郭文希(18歲)、陳凱量(24歲)及羅啟穎(15歲)被落案起訴串謀恐怖活動罪,在7月14日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三人保釋,三人還押至9月1日,與前案一同提堂再訊。其他被捕人士則獲警署保釋。[252][253][254]9月1日,國安處再次拘捕並落案起訴學生蘇穎貞「串謀恐怖活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蘇的保釋申請。當時控方以案情複雜為由,暫時沒有申請將三宗光城者案件合併審理。[255]

2021年9月28日,國安處再拘捕4男3女,並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7名被告主要為中學生,依次為阮嘉謙(16歲)、蔡永傑(20歲)、尹松蕙(15歲)、梁瀜允(16歲)、陳右津(25歲)、蔣周政儒(16歲)和郭文希(18歲)。阮嘉謙和蔡永傑在5月曾因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爆竊案被捕,而郭文希則因串謀恐怖活動罪正在還押候審。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所有被告保釋申請。[256][257]隨後數次提訊,本案所有被告也被拒絕保釋。[258][259]12月24日,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蔣周政儒保釋,但須遵守一系列特別保釋條件。[255]

2022年4月20日,控方正式申請將「串謀策劃恐怖活動」三案合併,並加控所有被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作為交替控罪。這宗案件在6月27日交付高等法院,審期待定。2022年10月28日,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陳凱量保釋,期間須遵守保釋條件。[260][261][262]

至於光城者「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首被告阮嘉謙在2022年1月25日提訊日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將承認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至於涉及爆竊案的一項「入屋犯法」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263]第二被告蔡永傑則在4月28日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264]其他被告則在7月16日提訊日認罪。[265][266][267][268]案件在9月和10月分別處理七名被告答辯和求情,預計在10月8日判刑。[269][270]10月8日,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指,5名年輕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及郭文希均出生於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屬單親家庭,但仍不缺家人關愛,生活無憂。他們的成績不俗,有人更成績優異,但他們認為中央及香港政府屬極權政府,令人民失去自由,可見他們並非沒有思想,而是受氛圍影響誤導,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想法。不排除5名被告案發時不成熟、魯莽受誤導而犯案,可因此而降低罪責,5人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但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後判5人入教導所。另外2名被告擇日判刑。[271]

2022年10月24日,國安處再拘捕7人,指他們涉嫌干犯恐怖活動罪,以及縱火、詐騙及洗黑錢等罪行。消息指有被捕人士為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立的「Black bloc小隊」成員,部分人士與光城者可能有關。這7名被捕人士全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272]

光城者串謀策劃恐怖活動案(第一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陳凱量 24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郭文希 18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9月28日在還押中被加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即光城者第二案,另表記述。
2021年7月5日 何裕泓 17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2021年7月5日 歐文 19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2021年7月5日 陳綽軒 15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2021年7月12日 羅啟穎 15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2021年7月5日
2021年9月1日
蘇穎貞 18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還押候審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光城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第二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9月28日 阮嘉謙 16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成入獄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2021年9月28日 蔡永傑 20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1月25日判刑
2021年9月28日 尹松蕙 15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成入獄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2021年9月28日 梁瀜允 16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成入獄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2021年9月28日 陳右津 25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1月25日判刑
2021年9月28日 蔣周政儒 16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成入獄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2021年9月28日 郭文希 18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成入獄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在7月12日因串謀策劃恐怖活動被捕(列作光城者第一案),還押至今。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其他獲准保釋候查、未被起訴人士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7月5日 杜倚獅 39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5日 石詠心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5日 吳敏滎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12日 林志明 37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12日 黃潤濤 28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12日 楊心怡 17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2021年7月12日 鄭鎬泓 19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Template:Maybe

羊村繪本案(2021年7月22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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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指他們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國安法。國安處亦凍結工會約16萬元資產。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2019年11月成立,在2020年6月、9月和2021年3月先後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帶有政治隱喻的繪本。第一部繪本以2019年反修例運動為背景,第二部繪本取材自12港人案,第三部繪本則描述2020年2月香港醫護罷工行動。這三部繪本一直受到親北京陣營指責,而教育局副長蔡若蓮在2021年1月亦曾批評有關繪本。工會主席黎雯齡及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在23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還押至8月30日再訊。至於工會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委員方梓皓則獲警署保釋。[273][274][275]8月30日,國安處再次拘捕伍巧怡、陳源森和方梓皓,並正式落案起訴三人「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與黎雯齡及楊逸意案合併審理。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五人保釋,各人還押候審。[276][277]本案各個被告後來的保釋申請都被不同法院法官拒絕。其中12月9日伍巧怡向終審法院上訴,爭議國安法的保釋門檻並不適用於非國安法被告(特別指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但被終審法院駁回。終審法院在12月14日頒下判詞,指《刑事罪行條例》的「叛國罪、煽動仇恨或不滿」無可避免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故此煽動罪被告亦須受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限制。[278]2022年1月24日,郭偉健裁定案件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279]

羊村繪本案在7月5日於區域法院開始正審。郭偉健裁定五名被告表證成立,而五名被告否認控罪,但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五人還押已經接近一年,而煽動罪的判刑上限為兩年)。庭上案情亦指工會另一名理事黃凱晴在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前一天已經離港。[280][281][282][283][284][285]案件最後定於7月18日、20日和30日作結案陳詞。[286][287][288][289]2022年9月7日,郭偉健裁定五人罪名成立,並在10日判處五人監禁19個月。[290][291][292][293][294]9月16日,黎雯齡和陳源森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295]扣減還押日數後,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296]

「羊村」繪本系列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7月22日 黎雯齡 25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刑滿出獄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2021年7月22日 楊逸意 27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刑滿出獄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伍巧怡 28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刑滿出獄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陳源森 25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刑滿出獄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方梓皓 26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刑滿出獄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2021年8月18日)[编辑]

2021年7月1日傍晚,50歲男子梁健輝因為不滿《港區國安法》及香港警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背刺一名警員,然後刀刺心臟自殺身亡。雖然警方和港府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但梁健輝仍獲得部分香港市民同情。有市民到銅鑼灣獻花悼念,更有港人在網絡或公開場合讚揚梁健輝為「烈士」。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會議開始前為梁健輝默哀一分鐘(當晚為梁健輝「頭七」),並以30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名為「評議會對梁健輝先生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問;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議案。這個議案隨即遭到政府及警方強烈譴責,指港大評議會歌頌恐怖主義,香港大學校方亦發聲明譴責評議會美化暴力。港大學生會成員在9日晚上宣布總辭,為事件致歉,並撤回議案。7月13日,港大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並收回學生會會址;警方國安處則在7月16日以調查一宗「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案件為由,進入港大學生會辦事處、學苑和校園電視會室搜證。校方也在8月4日起禁止與會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297][298][299][300]

2021年8月18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張敬生(學生會評議會主席)、郭永皓(學生會前會長)、杜林丞亨(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並在19日正式落案起訴四人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國安法第27條),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為交替控罪。[301][302]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及10月15日再訊,只批准容頌禧保釋候審。由於律政司即時提出保釋覆核,容頌禧亦須即時還押。8月27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高等法院判處律政司敗訴,准許容頌禧保釋候審。[303][304]9月24日,杜麗冰在高等法院再批准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三人保釋候審。[305][306][307][308][309]案件目前押後至2022年12月6日再訊。[310]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8月18日 張敬生 19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Template:Maybe 宣揚恐怖主義
2021年8月18日 郭永皓 20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Template:Maybe 宣揚恐怖主義
2021年8月18日 杜林丞亨 18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Template:Maybe 宣揚恐怖主義
2021年8月18日 容頌禧 19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Template:Maybe 宣揚恐怖主義

支聯會案(2021年9月8日起)[编辑]

背景、2020年及2021年維園非法集結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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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5日,支聯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月內會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是否解散支聯會
2021年9月7日,支聯會四名常委到灣仔警察總部提交信件,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认为警方误解法律,支联会拒绝向警方提交任何资料

支聯會是1989年5月香港市民聲援北京八九民運成立的組織,其前身為司徒華李柱銘主理的民主政制促進聯委會六四事件後,司徒華和李柱銘等堅持學運的民主化立場,要求追究屠城責任,並組織黃雀行動協助異見人士逃離中國,到外國申請政治庇護。這使到支聯會自創立起就被中國共產黨視為顛覆國家組織,時任港督衛奕信也曾透過李鵬飛要求司徒華解散支聯會,以免影響中英關係。支聯會的五大綱領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最早見於1990年六四一周年燭光集會場刊,當時僅為集會主題及口號。同年李卓人參選支聯會常委選舉,才首次稱之為「五大綱領」。[311]

六四事件一直是香港政治陣營的重要分界,而支聯會在當中一直扮演關鍵角色。自1989年到2019年間,絕大部分泛民主派政黨和民間組織,都曾參與過支聯會的六四悼念活動。至於曾經支持八九學運,而後回歸親北京陣營的左派人士(如梁振英譚耀宗等),則經常遭到挖苦和抨擊。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國政府對支聯會軟硬兼施,一方面堅持其帶有「顛覆」性質,另一方面又以維持「一國兩制」為由未有強行取締,僅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其施加壓力。支聯會因此順利渡過1997年,並繼續在香港支援中國民運及維權人士,包括聲援劉曉波李旺陽等政治犯。踏入2010年代,香港本土主義逐漸抬頭,支聯會的中國民族主義色彩也常被本土派抨擊。

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中國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開始逐步翦除香港的反對派組織。支聯會在2020年首次被警方反對舉辦六四維園晚會,而當晚堅持到維園悼念六四的泛民成員,最後有26人被控告舉辦、煽惑或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共13人。這13人除了黎智英外,也被加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的被告有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楊森[312]這兩宗案件到2021年12月才完全審結,其中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流亡海外;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認罪,在2021年5月6日被判4至10個月監禁;[313]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12人也認罪,在2021年9月15日被判緩刑至10個月監禁。[314]李卓人、鄒幸彤、何桂藍、胡志偉、蔡耀昌、梁錦威、黎智英、梁耀忠八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2021年11月1日開審。正審開始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和胡志偉在11月2日改為認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判囚18周至14個月。至於鄒幸彤、何桂藍和黎智英繼續否認控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6個月至13個月。[315][316]

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底實施,親中陣營不斷放出風聲,指支聯會本質上屬於顛覆國家組織,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到2021年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繼續呼籲悼念六四,副主席鄒幸彤因此在6月4日當天被警方以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在7月2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並即時還押,到8月5日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候審。這宗案件在2022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再被判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維園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317][318][319][320]

2021年中旬,親中陣營加緊向支聯會等泛民組織施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在2021年5月31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的「結束一黨專政」具顛覆性質,涉嫌違反包括2018年中國修憲前的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並且已經成為一支「標誌性的海外民運力量」,「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現實性和違法性」,需透過《國安法》整治。[321]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6月7日又於《明報》發文,稱支聯會必須選擇自行解散或被政府取締。[322]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則在6月12日不點名指責支聯會「叫囂結束一黨專政」毀壞「一國兩制」根基。[323]面對中方壓力,支聯會在7月10日宣佈減少常委數目至7人,並在7月底遣散所有職員。[324]多個支聯會會員團體也在4月起陸續退會,其中創會成員之一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在7月29日退出,並在8月10日宣佈解散。[325]支聯會有份參與的民間人權陣線也在8月15日宣佈解散。[326]到8月21日,《明報》引述消息指支聯會常委正在商討解散一事,但到8月24日仍未作出決定。[327]不過支聯會並未放棄五大綱領,也未改變對六四事件的立場。

拘捕與檢控[编辑]

8月25日,警方國安處向所有支聯會常委及部分相關人士(包括劉慧卿關尚義陶君行)發信,指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根據第43條附表5「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要求他們在9月7日前向警方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其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要求提供支聯會成立以來的職員和成員名單,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及若干海外組織的金錢往來。[328][329]支聯會在9月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會在25日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是否解散支聯會,但拒向國安處交任何資料。中聯辦、保安局和香港警察隨即發表聲明,指支聯會拒交資料是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將要承擔法律後果。[330][331][332][333]

9月7日,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梁錦威四名支聯會常委到灣仔警察總部遞交信件,交代拒絕提交資料原因。首先,支聯會指第43條附表5第1條的「外國代理人」須同時附合兩項條件:在香港活動並「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附表5第3條賦予警務處處長可以出於「合理地相信」有助「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而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這兩款條文都是規管「實然的」外國代理人,而非警務處處長「合理相信」的外國代理人;但支聯會不承認自己是附表5第1條定義的外國代理人,國安處也從未向支聯會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於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故此警方無權根據附表5要求資料。另外,國安處沒有解釋要求資料是出於「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也沒有解釋要求的資料與所偵查的危害國安罪行關係。這些執法手段全部違反香港法律自然公義的原則(包括公平聆訊權利、針對偏頗的原則和保障合理期望原則),故此國安處的要求沒有合法基礎。[334]常委徐漢光同日亦據此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附表5第1條定義的「外國代理人」、並禁制警方在法庭指示前作進一步行動。[335]保安局長鄧炳強則回應會迅速向支聯會採取法律行動。[336]

9月8日,警方國安處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拘捕鄒幸彤、梁錦威、鄧岳君和陳多偉四名常委,不在家的徐漢光則在9月9日於梅窩碼頭被捕。徐的外傭在9月8日拒絕開門,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工」拘捕。[337][338][339]國安處在9月9日分別押解梁錦威和鄧岳君,到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和葵涌工廈搜證,但法庭手令指警方正在調查一宗「煽動顛覆案」。[340]到9日傍晚,律政司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及支聯會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起訴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並凍結支聯會的銀行帳戶。兩案在9月10日上午和下午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審理。羅德泉在兩案都拒絕所有被告保釋,7名被告還押候審。不過羅德泉下午罕有地就拒交資料案,批准局部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容許傳媒報導控辯雙方的內容陳詞。鄒幸彤本身職業為大律師,也是民主派初選案何桂藍的代表律師,本應在9月8日代表何桂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放寬該案的報導限制。由於鄒幸彤在當天被捕,何桂藍最終臨時改由郭憬憲代表。[341][342]9月25日,支聯會在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並即時啟動清盤程序,由前總幹事鄧燕娥和秘書蔡耀昌擔任清盤人。[343]9月29日,國安處通知蔡耀昌,指將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物業。[344]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编辑]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在2021年10月28日提訊。由於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26日下令公司註冊處剔除支聯會的公司登記,支聯會在法律上已遭到解散,其財產和法律權利被自動轉移到破產管理署長,令到身為被告的支聯會須由政府人員作為法律代表。羅德泉將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和代表問題押後至下次提訊處理,並將蔡耀昌暫時列為支聯會的利益關係人。[345][346]2022年1月10日,羅德泉中止蔡耀昌的利益關係人角色,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的唯一合法法人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在2月10日決定是否代表支聯會;而三名被告則在2月14日再訊,處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程序。[347]不過破產管理署指情況前所未見,向法庭申請押後以諮詢法律意見,令案件的提訊日有可能超出《裁判官條例》第80A條的42天上限規定。[348][349]破產管理署最終在2月24日同意代表支聯會。[350][351]

另外,鄒幸彤在2022年2月14日(首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向法庭申請解除《裁判官條例》第87A條限制,容許傳媒報導除被告基本資料以外的提訊內容,但該申請被一再押後,至4月25日被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申請。鄒幸彤在5月3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羅德泉無權拒絕被告解除87A條限制的申請。高等法院在7月12日進行聆訊,並在8月2日判處鄒幸彤勝訴。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出,87A條列明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必須」解除報導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可以拒絕申請,並要求羅德泉在下次提訊日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這次司法覆核亦對其他國安法案件有即時影響,令到民主派初選案在同年6月至7月的交付程序可以獲准報導。羅德泉在8月17日正式解除支聯會案87A條的報導限制。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被安排於9月2日至13日公開進行,香淑嫻裁定控方舉證足夠交付高等法院。[352]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則在9月14日完成提訊,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期待定。[353][354][355][356][357]

最後,何俊仁因三宗非法集結案即將服刑完畢(7月22日),在7月5日以身體欠佳為由向法庭申請保釋就醫,但在7月20日被羅德泉拒絕。其後何俊仁在8月15日向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終在8月22日獲陳仲衡批准。[358] [359]李卓人服畢反修例示威案件刑期後,在12月6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法官陳慶偉拒絕。[360]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9月8日 支聯會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強制解散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9月8日 李卓人 64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因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場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2罪,入獄12個月及14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合共14個月。而10月1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入獄18個月,總刑期加至20個月。而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於2021年12月13日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已執行刑期,維持20個月總刑期。
2021年9月8日 何俊仁 69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Template:Maybe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因8月18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2罪,入獄12個月,緩刑2年。因10月1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入獄18個月。因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入獄10個月。
2021年9月8日 鄒幸彤 36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還押候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維園案,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分別被判囚12個月和15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拒交資料案[编辑]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在2021年10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再申請押後兩個月,正審日期待定。而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三人再向法庭申請保釋。由於「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最高刑罰僅為6個月,本案五名被告將在未經審訊而被囚禁4個月,且還押期很可能超越最高刑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決定批准本案所有被告保釋,包括沒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和陳多偉。不過保釋條件裡附有「不可發佈或轉載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言論」,鄒幸彤和梁錦威隨即撤回申請。鄒幸彤指保釋條件含糊不清,侵害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而梁錦威則指自己是葵青區議會主席,須接受傳媒訪問,不會接受限制言論自由條件。結果羅德泉仍然批准五人保釋,但他們可以選擇不簽署擔保紙並「自願」就本案還押。最終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三人接受擔保條件,鄒幸彤因和梁錦威繼續還押。[361]梁錦威在12月13日因2020年六四維園案中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9個月;在12月22日改為承認拒交資料罪,被即時判囚3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1個月,2022年4月19日刑滿出獄。[362]2022年1月25日案件作第二次審前覆核,鄒幸彤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控罪細節,特別是控罪中「外國代理人」所指的外國國家和主事者,但控方爭議相關資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要求押後討論是否披露。[363]案件在5月10日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其中第四被告陳多偉在庭上改為承認控罪,在翌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囚三個月。[364][365]羅德泉同時裁定批准控方須向辯方披露部分文件,但沒有明確表示是否包括「外國代理人」的實際對象,僅稱全面披露文件會對公眾利益構成實質危機,並危及國家安全。[366][367][368][369][370][371]

2022年8月23日,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在首日審訊,控方傳召一名國安處警司作證,並引用一份國安處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與六個外國組織及某個人士有關,與港獨組織有關連。但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遮蓋所有相關身份,亦沒有提及報告的論據。辯方則爭議報告內容被大幅隱去,無法盤問證人,案件不能獲得公平審訊。羅德泉指報告內容本身沒有披露組織身份,控方亦無須提及組織名字,但仍須證明該等組織為政治組織,以及證人為何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372][373][374][375][376]經過多日審訊,案件終在2022年12月22日作結案陳詞,預定在2023年3月4日裁決。[377][378][379][380][381][382] [383]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9月8日 鄒幸彤 36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還押候審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維園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12個月和15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2021年9月8日 鄧岳君 53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Template:Maybe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2021年9月8日 梁錦威 36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刑滿出獄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因2020年六四維園案,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12月13日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梁在12月22日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再被判囚3個月,總刑期為11個月。2022年4月19日刑滿出獄。[384]
2021年9月8日 陳多偉 57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刑滿出獄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在2022年5月10日改為承認控罪,翌日被判囚3個月。
2021年9月9日 徐漢光 72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Template:Maybe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賢學思政案(2021年9月20日起)[编辑]

賢學思政是本土派學生組織,在2020年5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成立,主要透過街站議政,關注包括反修例運動、國安法、12港人案、在囚人士支援等議題。賢學思政成立伊始就被警方監察,其成員多次遭到警方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或以不同罪名拘捕,包括2020年9月6日和11月30日涉嫌在旺角街站參與非法集結(後來改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385][386][387][388]另外,自2020年9月起,《文匯報》及《大公報》多次以大幅版面攻擊賢學思政不同成員,而召集人王逸戰也在同時12月25日於旺角警署被國安警告可能觸犯國安法。[389]此後賢學思政重整架構,只留下王逸戰、秘書長陳枳森、發言人朱慧盈黃沅琳等成員。後來朱慧盈為參選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會而退出賢學思政,到2021年5月加入本土青年意志;黃沅琳則在2021年初成功當選理大學生會幹事會外務秘書。[390]

2021年6月起,賢學思政成員頻繁被警方拘捕。其中王逸戰在2021年6月4日街站被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阻差辦公拘捕,再在6月11日(612示威兩周年前夕)與黃沅琳一同被指煽惑參與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被捕。[391][392][393][394]到7月1日,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再在旺角被警方以涉嫌分發煽動刊物拘捕。[395]賢學思政成員俱獲准保釋候查,並決意繼續擺設街站。到9月20日,國安處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捕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指他們不斷透過街站和平台發放危害國家言論,並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資以招攬追隨者。[396][397]三人在9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拒絕保釋,還押候審。當時三人的控罪書已經提及未有被捕的黃沅琳,而黃沅琳則在9月22日到旺角警署自首,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亦須還押候審。[398][399]賢學思政則在9月24日宣佈解散。[400]10月15日,朱慧盈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401][402][403][404]

幾經押後,賢學思政案在2022年7月29日再次提訊。四名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其中朱慧盈申請取消擔保,而王逸戰提出押後求情,以待上訴庭處理馬俊文案上訴,獲郭偉健接納。[405][406]案件在9月24日處理求情,但暫持押後至10月15日,以待呂世瑜案上訴裁決。[407][408]

2022年10月22日,郭偉健頒下判詞,指賢學思政四人案情較馬俊文案輕微,但涉及提倡和宣揚香港民族政權,罪行依然嚴重。案件無需等待呂世瑜案上訴,可以比照光城者案盡早判刑。郭偉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朱慧盈監禁30個月,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朱慧盈原本亦被判入教導所,可以免留案底,但她主動向郭偉健要求判處監禁,指教導所的職業導向訓練會影響學業。朱慧盈保釋期間續於浸大就讀學士課程,有機會以一級榮譽畢業,並有意攻讀研究院及從事研究。郭偉健最終破例接納朱慧盈建議,並特別訓話浸大規定學生必須修讀國安課程,相信朱慧盈會學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不是中國的殖民地,香港民族只是一個謊言」。[409][410][411]

「賢學思政」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9月20日 王逸戰 20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罪成監禁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6個月
2021年9月20日 陳枳森 20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罪成監禁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4個月
2021年9月20日 朱慧盈 18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罪成監禁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0個月
2021年9月22日 黃沅琳 19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罪成監禁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入教導所

陳泰森案(2021年12月16日)[编辑]

2021年12月16日,警方拘捕一名22歲男子陳泰森,指他涉嫌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並在18日正式起訴他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這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與LIHKG討論區相關的煽惑案件。陳泰森患有自閉症,提堂當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保釋,須還押候審。控罪起初針對陳泰森在2021年9月至12月於LIHKG討論區發佈的6則貼文,而警方亦調查陳泰森在手提電話及電腦約9,000則貼文。[412][413][414]12月23日,警方再拘捕四名22至52歲男子,指他們在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四人獲准保釋候查。[415]

2022年4月12日,控方修訂對陳泰森的控罪,撤回原本6項、但新增3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新增控罪指陳泰森在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於LIHKG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9月21日和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發表煽動言論。陳泰森代表律師爭議區域法院無權審理煽動罪(非簡易程序、實為公訴罪行),應將3項煽動罪交付高等法院及陪審團審訊,被羅德泉拒絕。案件交付區域法院後,陳泰森一方再提出法律爭議,指國安法41條列明危害國安的案件「循公訴程序進行」,而伍巧怡就羊村繪本案的煽動罪保釋上訴,也被終審法院裁定屬於國安罪行。陳廣池在譚得志煽動文字案更曾裁定煽動罪屬國安法41條的「可公訴罪行」。然而法官郭偉健指陳廣池的裁定沒有約束力、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香港法律「雙軌並行」,沒有意圖將煽動罪由「簡易程序罪行」變為「可公訴罪行」,故此41條訂明「循公訴程序審訊」的規定,並不適用於煽動罪,案件可以在區域法院審訊。[416][417][418]陳泰森在10月26日向法庭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419][420]

陳泰森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2月16日 陳泰森 22 在互聯網上發表煽動言論 罪成監禁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022年11月15日判入獄1年

立場新聞案(2021年12月29日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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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是香港民主派網絡媒體,在2014年12月23日成立,前身為2012年成立的主場新聞。立場新聞的創辦董事會成員包括發起人蔡東豪余家輝鍾沛權,以及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練乙錚周達智。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立場新聞的現場直播引起廣大迴響,其中記者何桂藍對7月1日佔領立法會和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的直播,更是反修例示威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立場新聞多次被政府或親北京媒體指控為「假新聞」,部分內容可能違反國安法。2021年6月24日,香港蘋果日報被國安處凍結資產而停刊,立場新聞在6月27日隨即宣佈將該年6月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全部下架,並中止讀者贊助和捐款計劃。余家輝、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練乙錚和周達智也在6月辭去董事職務。11月7日,鍾沛權亦以家庭理由辭去立場新聞董事一職。鍾沛權的妻子為資深記者陳沛敏,因蘋果日報案被捕還押,兩人的夫妻關係影響到陳沛敏的保釋申請。12月3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立場新聞對大潭峽懲教所智能監獄及2019年香港中文大學衝突的報導失實,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立場新聞則堅持自己報導真相,並貼出2019年中大的直播片段為證。[421][422]

2021年12月29日早上6時,國安處在香港各地拘捕多名立場新聞前董事和記者,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手令同時禁止立場新聞繼續發佈文章,並凍結立場新聞約6,100萬資產。當日被捕人士包括立場前總編輯及前董事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前董事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和何韻詩在翌日獲取警署保釋。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也在29天早上被國安上門搜查住所,但未有被捕。陳朗昇同時為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在28天才出席記協周年晚宴。林紹桐則在被捕後即時辭去總編輯一職,立場新聞亦立即遣散所有員工,所有網站和社交媒體在當晚11時正全部關閉,而立場新聞的英國分社也在香港時間12月30日宣佈關閉,分社主任楊天帥辭職。另外,鍾沛權妻子陳沛敏也在獄中再次被捕,而不在港的余家輝、練乙錚和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423][424][425][426][427][428]2022年4月11日,資深傳媒人區家麟也因立場新聞案被國安拘捕,在12日凌晨獲警署保釋候查。[429][430][431]

鍾沛權、林紹桐和立場新聞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在12月30日被正式落案起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兩人保釋,也拒絕放寬傳媒報導限制,兩人需要還押。[432][433][434][435]鍾沛權和林紹桐不認罪,案件排期在9月6日作審前覆核,涉及17篇文章。[436]

立場新聞案在2022年10月3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時指立場新聞是政治平台,而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對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張崑陽中大暴動案示威者等人專訪、區家麟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以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導。但到審訊第三日,警方證人在辯方大律師余若薇盤問下,承認未將所有搜證資料交給辯方(即警方在6月和7月擷取的300多個文章連結)。控方向國安警員補錄口供後,在審訊第五日(11月7日)向辯方提交6個文件夾、超過1500頁文件。余若薇指控方違反《刑事檢控守則》,即檢控人員須將所有證據以完整無缺的方式提上法庭,並向辯方提供所有未被採用的資料,故此無法達至公平審訊。她在索取兩名被告指示後,向法庭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並為患有嚴重免疫系統失調的林紹桐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情況特殊,同意被告還押有礙辯方索取指示,影響審訊進度,批准林紹桐以現金10萬元保釋,並豁免9P條對保釋程序的報導限制。[437][438][439][440][441][442]鍾沛權亦在12月13日獲准以15萬元保釋。[443]經連日審訊,郭偉健在12月22日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444]

立場新聞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2月29日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凍結資產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12月29日 鍾沛權 52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1年12月29日 林紹桐 34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2022年11月7日正審期間獲法庭批准保釋。
其他被捕、通緝、或未被起訴人士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時歲數 被捕理由 狀況 起訴罪名 註釋
2021年12月29日 周達智 63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吳靄儀 73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方敏生 63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何韻詩 44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陳沛敏 51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還押候查 因蘋果日報案被還押。
2021年12月29日 蔡東豪 57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練乙錚 70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1年12月29日 余家輝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2022年4月11日 區家麟 54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Template:Maybe

參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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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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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兩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難清楚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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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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